前??言
本標準由四川省農業廳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葛榮 歐陽華學 雷紹榮 劉麗 楊素芝
農產品檢驗實驗室能力驗證規范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農產品檢驗實驗室能力驗證的實施方案、檢測物品的制備與管理、作業指導書、能力驗證報告、保密與防止結果串通等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省、市(州)、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能力考核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5483.1 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的能力驗證第1部分:能力驗證計劃的建立和運作
GB/T 15483.2 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的能力驗證第2部分:實驗室認可機構對能力驗證計劃的選擇和使用
GB/T 27025 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 能力驗證(Proficiency Testing)
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確定實驗室的檢測能力。
4 實施方案
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:
a.項目背景;
b.組織者和協調者的名稱和地址;
c.實施能力驗證的專家姓名和地址;
d.能力驗證計劃的性質和目的;
e.所選檢測物品的性質和檢測性質,以及選擇的簡短說明;
f.獲取、處置、校核和運送檢測物品的方式說明;
g.能力驗證計劃日程安排;
h.參加者進行檢測需要采用的方法信息;
i.能力評價技術的依據;
5 檢測物品的制備與管理
5.1 檢測物品的制備
檢測物品的制備可以外包或協調者制備。但任何與檢測物品有關的可能影響實驗室間能力驗證完好性的條件,如均勻性、穩定性、樣品分發、在運轉中可能的損壞及周圍環境條件的影響等均應予考慮。
5.2 檢測物品的管理
檢測物品的取樣、運送、接收、識別、標簽、儲存和處置等。必要時檢測物品在發放前,應作均勻性檢驗和穩定性試驗。
6 作業指導書
作業指導書是參加實驗室能力驗證必須遵循的要求。應包括以下內容:
a.接收樣品注意事項;
b.推薦使用檢測方法;
c.樣品保管的注意事項;
d.檢測開始前的質量控制說明;
e.數據處理、數字修約和結果反饋的規定;
f.質疑途徑說明;
g.防止參加者串通數據的規定;
h.結果的數理統計技術說明;
1.工作日程安排。
7 檢測物品
用于能力驗證的檢測物品一般包括以下幾類:
a.標準物質;
b.均勻穩定的樣品;
c.添加標準溶液的樣品。
8 能力驗證報告
能力驗證報告的內容,根據具體計劃的目的而變化,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:
a.實施或協調該計劃的組織名稱和地址;
b.參與計劃設計和實施的人員姓名及單位;
c.報告的發布日期;
d.所用物品或材料的說明,包括樣品制備和均勻性檢驗的細節;
e.參加實驗室代碼和檢測結果;
f.協調者和技術顧問對實驗室能力的評論;
g.統計處理結果;
h.技術分析和技術建議。
9 保密與防止結果串通
在可行的情況下,能力驗證應設計為能確保盡可能少地出現串通和偽造行為。